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采购项目(子包三重招) 已经列入公司采购计划,采购人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人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现以电子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品牌 |
采购范围 |
数量 |
交货期限 |
单价最高限价 (元/辆 ) |
合计最高限价 (元) |
一 |
江铃宝典 |
具体内容详见电子询价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
115800 |
231600 |
江铃域虎 |
1 |
128800 |
128800 |
|||
采购总限价 |
3604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2.供应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人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成交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电子询价文件的获取
3.1.电子询价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1:00时止(北京时间)。
3.2电子询价文件费用 0 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3.4如有补充的电子询价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5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6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比选申请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电子响应文件。
四、电子询价保证金
4.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电子询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1时整 。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电子询价保证金的,则应将电子询价保证金由供应商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五、电子报价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9日11时00分。
5.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电子询价文件,采用电子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电子询价文件和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的要求编制、上传电子报价文件。
5.3电子询价活动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比选截止日前确保完成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正式注册。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电子报价活动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08518
地址: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方路12号
采购代理人:宁波交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建挺
联系电话:0574-88371609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大厦A座24楼
监督人: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574-87308621
公众号:宁波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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