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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2026年-2029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2026-07-17 17:03:27 文章来源: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2026年-2029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2026年-2029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

2.2保险周期:保险合同有效期为36个月(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保单一年一签。

2.3保险费用(年保费最高限价):10881338元(三年合计保费:32644014元)

2.4招标范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涉及的保险险种为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钢护栏(声屏障)财产一切险以及雇主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保险方案”)

2.5本项目投保人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余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余姚市姚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塘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港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宁波三门湾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新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甬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甬台温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杭甬运河有限公司保险人采用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方式承保,共保体最多可以由7家共保人组成,最少可以由4家共保人组成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分公司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

3.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2025年年末总公司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保险项目采用组建共保体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同意中标后按照本招标文件之规定成立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2026年-2029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共保体”,为“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等十一条高速公路及杭甬运河2026年-2029年营运期一揽子保险项目”提供保险服务。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 7   20  9时00分2026 7    27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5本项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联系人,需提供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的社保参保证明(格式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投标人为总公司由总公司所属的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人为分公司的由分公司所属的社保机构出具)并编入投标文件。

4.6如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按照交易平台相关管理办法及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7    29 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8   3 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6.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5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

 

8.服务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422号A座15楼

联系人:邬老师

电话:0574-89381170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4楼

联系人:余敏、黄斌、陈若君

电话:15968906452、13505741384、13175908010

监管单位: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采购监管办)

电话:0574-8938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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